时间:2017-03-07 10:28:24 文章分类:法制新闻
非法占用农用地 单处罚金获教训
作者:伍颖惠 发布时间:2017-03-07 08:41:09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近日,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案件。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间,被告人银某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便雇请黄某、刘某等人占用林地修建林区道路。经技术鉴定:此次占用林地面积为21.9亩。2014年10月13日,被告人银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银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明知在未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改变林地用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故本院判决被告人银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提示:在当前经济大发展的形势下,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希望人人都能知法懂法,依法办理林地审判手续,以免触犯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