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贩养吸”卖毒品 获刑八年罚金五万

时间:2017-03-07 10:29:00    文章分类:法制新闻

“以贩养吸”卖毒品 获刑八年罚金五万

作者:蒋凌萌 发布时间:2017-03-07 08:37:35

吸毒人员为维持毒品来源“以贩养吸”,所查获的毒品数量都认定为贩卖数量。近日,双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21日,被告人刘某向李某购买了29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之后便以小包方式向他人贩卖。10月23日至25日,被告人刘某某通过电话、QQ联系向胡某、文某、盘某等人多次贩卖毒品。2015年10月26日下午17时,公安民警在刘某某的家中将其抓获,现场从刘某某身上查获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7.12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0.22克,电子秤1台。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柱品违反毒品管理法规,多次贩卖毒品给多人获利,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刘柱品贩卖甲基苯丙胺29克、甲基苯丙胺片剂0.22克,属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柱品犯贩卖毒品罪,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柱品有吸毒情节,其购买的甲基苯丙胺29克、被查获的甲基苯丙胺片剂0.22克认定为其贩卖的数量,但量刑时考虑其吸食毒品的情节,酌情从轻处理。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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