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23 11:23:31 文章分类:法制新闻
卤水中含罂粟碱 经营者被判刑并处职业禁止
作者:谭小兵 何广隶 发布时间:2017-03-23 08:23:49
卤粉店老板杨某为吸引更多顾客,竟在自制卤水中添加罂粟壳。日前,永州市零陵区法院对杨某这一不法行为进行了审理,判决被告人杨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三千元;同时判决禁止被告人杨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6年9月25日10时许,社区民警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零陵区某卤粉店存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嫌疑,遂对该店内的卤水进行吗啡类物质检测,检测结果呈阳性。社区民警遂对该店自制卤水送检,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检验结果显示送检样品自制卤水罂粟碱含量为229ug/kg。同日,卤粉店经营者杨某被抓获归案。
零陵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并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故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杨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同时,为维护食品安全秩序,引导和修正被告人今后的从业选择和行为,判决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亦有必要。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