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23 11:24:15 文章分类:法制新闻
持械随意殴打他人 寻衅滋事获刑一年
作者:伍颖惠 发布时间:2017-03-23 08:17:28
近日,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讯寻衅滋事罪案。被告人唐某曾因犯盗窃罪,已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1日2时许,被告人唐某到东安县阳光网吧内找人,将网吧内的电脑砸烂。蒋某、唐某甲跟随网吧老板找被告人唐某要求其进行赔偿。被告人唐某不满蒋某、唐某甲在场观看,遂持砍刀将蒋某、唐某甲砍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蒋某的损伤属轻伤二级,被害人唐某甲的损伤属轻微伤。案发后,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人唐某赔偿被害人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000元、赔偿被害人唐某甲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唐某有盗窃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可从轻处罚;且就民事部分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东安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