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一男子因感情纠纷杀害女友母亲和弟弟 被判死刑

时间:2017-04-15 12:19:47    文章分类:法制新闻

广州日报韶关讯 (全媒体记者卜瑜 通讯员黄健婷)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一男子因与女友感情不和产生纠纷,产生了要杀害女友全家的报复心理,持杀猪刀至女友家中对女友的母亲和弟弟连捅数刀,致2人当场毙命。昨天,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命令对罪犯王习伦执行了死刑。

  2014年7月22日,罪犯王习伦使用聊天软件中“搜索附近的人”的功能,添加了卢某的QQ,二人约见后产生好感,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后卢某至始兴县马市镇与王习伦共同生活了一个多月,但二人因为性格不合经常争吵。9月20日,卢某离开王习伦家到广州打工,其后卢某在QQ上向王习伦提出分手,二人争吵不断。于是,王习伦心生歹念,决定杀害卢某全家以泄愤。

同年10月20日,王习伦到马市镇上买了一把杀猪刀,前往沈所镇卢某家。王习伦到达后发现只有女友的母亲陈某及其八岁的弟弟在家。于是,王习伦让陈某打电话联系卢某,陈某不愿意,王习伦便拿出杀猪刀连续向陈某和卢某的弟弟捅刺。陈某的丈夫闻讯赶回家中并报警,陈某及其儿子经抢救无效死亡。王习伦逃离犯罪现场后,于10月22日乘坐大巴至江西省大余县,并到当地刑警队自首。

  2016年2月2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罪犯王习伦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极为残忍,犯罪动机卑劣,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虽王习伦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习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王习伦提出上诉。省高院裁定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该案,并向韶关中院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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