纹身师傅容留他人吸毒 获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时间:2017-05-26 09:11:16    文章分类:法制新闻

纹身师傅容留他人吸毒 获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作者:蒋凌萌  发布时间:2017-05-23 16:31:10

 

     纹身店老板多次在店里容留他人吸毒,将自己送入牢笼。近日,双牌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被告人张某某在双牌县某广场自己的纹身店内先后两次容留吸毒人员张某甲、吴某某吸食毒品。经检测,被告人张某某和张某甲、吴某某尿检均呈阳性,系吸毒人员。2016年2月4日,被告人张某某在双牌县泷泊镇兴隆街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两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双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执业机构:广东潇水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东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熊世松律师 > 熊世松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