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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亲是一名广东深圳小学教师 1981年教书 94年被无故辞退 而92年国家文件就以规定不允许辞退像父亲这样的国家小学民办教师
如今父亲找到的政府 要求赔偿 他们赔偿的计算方法是94年到09年的工资 按照当时工资65元每月计算 这样的赔偿对吗 以前65元可以生活一个月 而现在又能干些什么那 而且父亲的档案还在教育局 说明他还是一名教师 别人一直在领他的工资 那么父亲这样的经历到底该怎么赔偿才算合理 父亲现在老了 要求反岗 人家不允许 那是不是应该给退休金 如果不符条件 那是不是应该给事业金 这些到底是多少钱 要怎么要才能保护父亲的权益那 他到底合计应拿多少钱啊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09-01-状态:未解决]
熊世松律师的解答:
你好,按当时的工资赔显然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