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我看一下这分合同的合法性
你们好,我与二个朋友合伙开了一家电脑公司,
合同内容如下:
A B C 三人合伙开办电脑销售门市部,
资金分摊:注册法人代表A投资13万人民币
资金投服人:B投资7万元人民币
技术投股人:C技术股份4万元人民币
资金合计投资合计20万整,分红股份合计24万整
按投资股份亏赚分摊,一年内将取消技术股份,按投资算股。
工资待遇:为了三方互本互利的关系,A B C 三个每月1500元
未经投资人员同意不得退股,否则按可损失赔偿损失金
现在的法人代表不是A 而是B了,而且他们二人的资金都不够合同上写的这么多?这是违约吗?
“C”是本人 请问一年后,取消我的技术股份时候,如果公司发展不好,陪了我还要交钱吗?赚了我能份到钱吗?如果工资不发,我有起诉强行要回的权利吗?
从现的情况看,公司发展不太好,有没有什么办法让我安全的退出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8-04-10-状态:未解决]
熊世松律师的解答:
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26、27条对注册资本金的规定,A和B首期二人缴付的资金,只要达到法定的最低限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