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铺租赁合同
我买了个带租约的二手商铺,在这之前,租客和原业主在区租赁所登记了租赁合同,并以此合同办理了该铺的营业执照。我接手后和租客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但只是双方的,没有到租赁所重新签订,一段时间后,由于租客要搬到其它地方经营,我们中止了我们之间签订的合同,但需要我们去租赁所中止官方合同吗,如果不中止是否影响我下一个租客的登记?
目前租客已经在其它商铺进行了租赁所登记并办理了营业执照。
请各位律师专家帮忙,谢谢先。
补充提问:
是否意味着我和租客解除了我们之间签订的双方合同,没有去租赁所解除原登记备案的合同也不影响以后对商铺的出租和备案?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10-20-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