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我是一名电视购物公司的员工,2005年底入职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我们手里没有合同公司拿走盖章就没有了。公司从来没有给我们上过保险,从来没有节假日,天天加班甚至有时下了夜班海要加班(没有加班费)没有年假,春节7天一直没休息共给的三薪也只有180元,我们是无底薪但是请假也是当天工资没有3日内行政扣款100元!现在我要离职,部门领导已经批准,可是人事部说的提前一个月。请问我们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我应该怎么拿到我应得的,保险如果补的话最长期限是多久?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8-04-18-状态:未解决]
熊世松律师的解答:

工资要看你们合同是怎么约定的,但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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