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争议

1.在双方有争议的公共阳台筑围墙,种花草,被邻居强行拆除,是否侵犯我方物权?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发展商口头承诺给我使用公共阳台的面积,待我买下楼房后,却得不到发展商承诺的使用面积,我应该怎么办?
3.发展商将二楼的每套房子的价格升高,比三楼四楼的到要贵,目的是给二楼的屋主使用公共阳台,假如屋主得不到满足,应该怎么办?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1-06-状态:未解决]
熊世松律师的解答: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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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潇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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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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