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丢了2部电动车与现金5000多,是公安局负责
我是深圳宝安区这边的,目前住在西乡径贝村饭堂门里面的小区,我丢了三次东西,其中有1次是晚上的7点左右 丢了一部电动车,当时已经报案110.我们一直与西乡当地的派出所联系,说没有结果一直在跟进。在丢电动车之前我们已经丢了一部电动车,当时没有进行报案。只是简单了解了一下小偷的偷车过程、也看了下监控录像也问一下当时的民警与当地的居民。这一次发生的事情是在2010年1月10的早晨,我们一家人起来发现屋子里面乱七八糟的,我们的衣服与钱包全部都不见,然后在楼梯间找一下,发现了我们的衣服,但钱包与5000多元的现金不见了。报案110后,他们差不多半个小时后才赶来现场。请问这个问题我们该找谁负责。请各位朋友帮忙一个,这不只是我一个丢东西,我相信在深圳这个地方,多数人都丢了财产,只是不知道该找谁来负责这个事情。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1-10-状态:未解决]
熊世松律师的解答: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丢失的财产的事件有侦破的义务,由于不只是你一个人丢东西,而且发生多数人都丢了财产的事件,在该处可能存在惯犯或者团伙犯罪的情形,公安机关应该引起重视,进行重大案件立项,抽调警力专门侦破该案,才能更好的保护群众的利益,你们可以联合起来,写一份申请材料,要求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重大案件立项,尽快破案,这是你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