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是否应该补以前所欠保险问题

我于2004年7月加入哈尔滨的一家医药生产厂家,我本人在湖南做销售工作,公司是在前年才开始买的 保险 一个失业保险一个养老保险,本来买了保险应该有据可查 虽然是在黑龙江哈尔滨市买的 但现在不是全国联网了吗?请问要怎么查?还有就是保险公司没给我们买齐吧 不是5险1金吗?2004年-2007年所欠保险公司是否有义务必须给我们补交?谢谢律师大大!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0-01-12-状态:未解决]
熊世松律师的解答: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以及该法第一百条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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