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是否应该补以前所欠保险问题
我于2004年7月加入哈尔滨的一家医药生产厂家,我本人在湖南做销售工作,公司是在前年才开始买的 保险 一个失业保险一个养老保险,本来买了保险应该有据可查 虽然是在黑龙江哈尔滨市买的 但现在不是全国联网了吗?请问要怎么查?还有就是保险公司没给我们买齐吧 不是5险1金吗?2004年-2007年所欠保险公司是否有义务必须给我们补交?谢谢律师大大!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0-01-12-状态:未解决]
熊世松律师的解答: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以及该法第一百条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