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侵略
我在商场代表厂家销售东西,我刚进商场时,我的业务经理跟我说早上八点半上班,三点半下班,晚班是三点半上班到十点半,可当我真的进去商场工作时,商场却要我七点四十五分上班到三点半(有时会更迟),而晚班则是三点到不确定的时间(但不低于十点半),他们这样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吗?
补充:我们不管加班到什么时间那个商场都是不会给我们加班费的,完全属于免费支配我的时间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1-14-状态:已解决]
熊世松律师的解答: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