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单位与个人在升放气球等升空物体时,必须提前两天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升放高度不得高于150米。违者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还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