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譔如何解决请帮帮忙

2009年1月13日零晨大约0:30左右,发生了一启交通事故.
甲:撞车人 (小车)
乙:被撞人 丙:承坐人 丁:承坐人(摩托车)
事由:甲驾驶甲车自北向南方向行驶至某红绿灯路口时,因违反交通信号与由乙驾驶的乙车辆(行驶方向自西向东)发生碰撞.碰撞部位:甲车在前角与乙车左侧碰撞.

私下调和:甲方与乙方一致同意私下调和,但是调和的情况下只与乙方有利(因乙方没有摩托车驾驶证,超载),对丙,丁方不利(没有金钱与精神上的赔偿,医药费用先自行付款后由保险公司赔偿),修车的费用由甲方付.签调和协议时,丙方在场,但不知情,丁方不在场,在医院躺着也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下了协议.

次日,在搞不清状况的情况下签下了事故认定书.

重点:签这两份协议书时我的心情就一直搞不懂为什么要签字,打指毛,问乙方为什么要签,就是说为了消案,事后才发现签下这份协议书是错误的.现在被撞了,还要自己付医药费,这样子心理很不平衡.就算不赔偿精神损失费,最基本的医药费也应该要赔吧???

向甲方或乙方索取赔偿医药费,请问这该怎么做??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1-16-状态:未解决]
熊世松律师的解答: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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