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问题

甲乙丙三人为亲兄弟。2003年甲乙两人共同出资在长沙市按揭购买了一房产,按揭年限为15年。当时因为某种原因房产证上只写了乙方的名字,后在丙的作证下,甲乙双方手写了一份房屋共有产权协议,协议写明:甲方占该房屋产权的60%,乙方占40%。同样房屋按揭也是按这个比例支付。由甲乙丙三方手写签名,协议一式三份。请问像这样的情况,如果产生法律纠纷的话,此份房屋共有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甲方现在应该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己的权利呢?
补充提问:
因为房屋是按揭,所以还未取得房产证正本,只有复印件,在按揭未付清之前好像是不能申请改变房屋产权的,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应该如何预防未来因此会产生的法律纠纷呢?目前乙方仗着自己是房主私自出租房屋。除了诉讼,有没有更好的解决方式呢?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0-01-18-状态:已解决]
熊世松律师的解答:

1、此房屋共有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只在甲乙之间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因为房子在乙方名下,在法律上属于乙方财产。如果乙方将房子卖给第三人,则甲只能追究乙的责任,不能请求第三人返还房产。
2、甲方现在可以与乙方去房产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将自己的名字及份额写在房产证上,这样就就能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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