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可以拿到多少赔偿??
我孩子上体育课的时候,被体育委员做压腿动作的时候不小心把腿压断了。本身我孩子有骨折肿瘤但当时并不知道。是事后腿断了到医院检查才得知有骨折肿瘤。现在孩子出院了,医药费保险公司和校方都已报销。现在我想问一下,我孩子出院后还需做一些物理治疗和一些后期治疗费用等等。还有就是在孩子在院期间我夫妇的误工费、孩子的补课费、营养费等等费用。如果提起诉讼的话,这些费用不知道可不可以让被告索取,法院是否会支持我的请求?如果支持我应该如何主张这些费用请求或应按多少比例向被告方主张还是可以全额主张?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1-21-状态:未解决]
熊世松律师的解答: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