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西湖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错误,是否可承担什么责任?
本公司与另一开发商己签订(地产项目及项目公司转让合同),但在手续办理其间,有人伪造一份承诺书对本公司敲诈佣金及违约金180万元,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肯定是仿真扫描的,对方直接通过法院起诉,但法院第一次开庭后应我方要求指定广东西湖司法鉴定所进行字迹鉴定,但鉴定的结果居然会说是法人代表亲手签的字迹,目前正在等待法院二次开庭裁决,而我本人根本就没有与第三方进行过委托,更没有签过任何承诺书,到公安经侦部门报案又不予授理,理由是到了法院授理的案件公安不宜介入,如果对方伪造证据串通一气,那应该怎么办?因为民间乌咙事太多了,的确有人视公正-正义-公理而不顾,如果真的乌咙判决对方赢,那该如何申张正义,司法鉴定的错误结果为法庭又一次提供了乌咙的证据,那应该负什么责任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2-15-状态:未解决]
熊世松律师的解答:
公安部司法鉴定和中国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你可以要求法院到上述两家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