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

如果我的婚姻是因为一方急需要分配房子和补偿的钱而组成的,但现在破裂了,现已有一个一岁的孩子,而离婚是我提出来的,我应该怎样办理呢?而当初补偿的钱是7万,房子是30平方每人;这个钱不是在我们夫妻的帐户上,而是在我妻子她爸爸的帐户上;房子的户名也是;如我提出离婚,那7万元和30平方的房子能否折中为抚养费给孩子?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8-06-20-状态:未解决]
熊世松律师的解答:

结婚登记前已在一方名下,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只为一方财产,离婚就不进行分割。抚养孩子是双方的义务,费用当然按约定数额各自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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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潇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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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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