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谁毁约?
各位律师大家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是业主,我三月份卖了一套房,跟买家签定了购房合同,他也付了两万定金(但是在中介方托管),我们打算在5月26号前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在这1个多月里中央出了很多政策打压房价,而且买家原打算首付两成的,现在银行放不了那么多款,必须要付三到四成首期才行,因此买家打算不买了。
1、我是否可以没收定金或者要求他赔偿房款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因为合同上面写的有这么一条可以选择的。
2、其中合同中有一条是这样写的(该房产处于抵押状态,双方同意用买方的购房按揭贷款赎楼,为方便赎楼,卖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45日内赎出楼)。我们合同是在3月26号签订的,要求在5月26号之前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卖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45日内赎出楼,这一条当时是中介写的,可能是手误,明显的45天赎楼,那么就是在5月11号前把楼赎出来,但是当时5月初的时候买方就已经打算不买了,那我也根本不可能去赎楼,现在买家就无理的说是我毁约。请问这算是谁的责任,合同中注明了一切买卖交易中产生的费用都是买方出的。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6-24-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