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平米
律师好:
我的详细情况是这样的:我家住在广东一个小县城祖父祖母于1960年去世,遗下瓦房二间约90平方米,内院子(空地)120平方米。1984年我和弟二人出钱在内院空地上建了钢筋水泥房一间占地面积是52平方米的二层小楼,首层和二层建筑面积约合100平米。我的父亲有三个兄弟和一个妹妹共四人,1994年因房屋纠纷我大伯我叔我姑三个原告上诉法院,我父亲是个被告,经法院判决:现有瓦房90平方米和现有内院子(空地)70平方米(因我和弟84年做了占地52平米空地的钢筋水泥屋)按四份平均分割遗产,当时法院对瓦房作价每平米150元,内院空地作价每平米60元。我父亲是被告分得遗产瓦房90平米和空地70平米中的四份之一,我大伯我叔我姑三原告分得遗产四份之三。在判决中:法院以及他们分割遗产时对我和弟自建占地面积52平方米钢筋水泥房没作遗产分割,也没有要我和弟补偿给他们原告和被告一分钱,而归我父亲唯一的被告方,(因我和弟是被告方的儿子)。这水泥屋上辈人他们三个原告及我父亲和我们同辈人兄弟三个,姐姐三个大家都承认水泥屋是我和弟出资建的。我还用我的姓名报了建(已经城建委批准同意兴建的)建成后可直接办理房产证只是我到现在一直都没有去办理房产证。1996年父亲去世,母亲83岁现还在世,我家兄弟三个,姐姐三个都是同父母所生各自都成家最小的都有50岁。2008年12月旧城改造房屋拆迁开发商与我父母分得的遗产瓦房90平米和空地70平米中的四份之一的老瓦房作产权调换回房屋一间。而我和弟二人出钱在内院空地上建了钢筋水泥房一间占地面积是52平方米的二层小楼,约合二层建筑面积100平米。开发商对首层钢筋水泥屋(含地皮)作价每平米1100元,二层水泥屋每平米1000元,最后我与开发商签下以1:1产权调换回房屋二间,我和弟各一间。我的二姐他不要我和弟补钱给他,可我的一个哥一个大姐和三姐它们三人硬说我和弟占用了他们有份的地皮面积,要我和弟补给他们每人1万元,而开发商对首层水泥屋(含地皮)作价才每平米1100元占地52平米是57200元,他们说52平米要按5人分(即我和弟弟、一个哥哥、大姐和三姐),每人约10平米最少要我和弟补给他们每人10000元,他们三人共要30000元。52平米是57200元,拿去30000元我和弟首层每人只能得13600元,84年投资建的房我和弟每人首层只能多得3600元,二层楼房作价的钱是归我和弟。我认为他们三人要钱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他们三人要钱的理由是:52平米的地皮面积他们三人都应该有份的,所以要回应得地面面积三人三万元。而开发商首层水泥屋(含地皮)作价才(每平米1100元)二层水泥屋作价(每平米1000元),他们每人要10000元我认为是完全不合理的。我就不知道他们三人有权要地皮面积的钱吗,我不能理解我请问律师:(1)我的父辈它们打官司分遗产都没有分割这52平米的地皮面积要我和弟补偿一分钱出来,我哥姐三个他们就有权分割这52平米的地皮面积还要我和弟补钱给他们?这个该不该补?补多少钱才合理?(2)他们三人都没出钱做水泥屋这地皮52平米他们也有权要分得所谓的地皮钱吗?如何是合理合法敬请律师帮助我解答.谢谢!
中南0751-3682113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6-29-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