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
2000年我与前妻结婚,2003年我们育有一子,2004年她得了间歇性精神病,后经治疗有所好转。2008年我和她已协议离婚(2004年至2008年期间,对方每年都有一至两次犯病记录),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离婚时她父母并不在现场,也未知其事,我们也没有向婚姻登记机关说明她有精神病史,所以已领取离婚证。后来我又再婚,现在她父母准备提起诉讼,原因是她有狂燥型精神分裂症,诉讼我1、离婚无效2、重婚。她父母有证人(其父母找的做伪证的亲戚或朋友)愿意证明在离婚时她处于神志不清醒状态。一、其在离婚前两个月和离婚后一个月都犯过精神病,有住院记录,这能说明其在离婚时处于神志不清或发病状态吗?二、法院是否判我的离婚无效?三、如果离婚无效,我的重婚罪是否成立?四、如果离婚无效,我是否必须马上解除我现在的婚姻关系?如果不解除,她或监护人是否可以以重婚罪起诉我?请各位老师给予解答,非常谢谢!
补充提问:
谢谢各位老师的回答!我想让各位老师具体回签一下!问题:一、其在离婚前两个月和离婚后一个月都犯过精神病,有住院记录,这能说明其在离婚时处于神志不清或发病状态吗?二、法院是否判我的离婚无效?三、如果离婚无效,我的重婚罪是否成立?四、如果离婚无效,我是否必须马上解除我现在的婚姻关系?如果不解除,她或监护人是否可以以重婚罪起诉我?请各位老师给予解答,非常谢谢!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0-07-01-状态:已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