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有没有责任并支付死亡赔偿金?

您好!我弟弟在广东佛山市南海区一家工厂打工,他在当班时间因私事出外,未请假。在外出时,他朋友与人发生磨擦并被对方多人进行殴打倒地,为救朋友我弟弟被对方刺伤,抢救无效死亡。请问他的用人单位是否负有责任,并提供的经济补偿?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8-07-23-状态:未解决]
熊世松律师的解答:

可以向加害者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外,作为受益人,你弟弟的朋友也应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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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潇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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