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如果合同约定时间是2009年3月1日到2013年2月底,我门签合同的日子是2009年2月20日,我当时签了,2009年3月1日前(比如2月25日)我反悔,找公司说我不想签了,请求解除合同,因为合同的生效日期还没到,请问:公司有没有义务解除合同?谢谢各位律师了。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02-16-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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