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问题

2007年8月2号和“老婆”领的结婚证,她在我没转业时(我2008年12月初转业)抛下三个月大正在吃奶的女儿跑了(2008年11月7号),原因是受不了一个人带孩子和对这份两地分居军婚的痛苦,在公婆劝说无果的情况下遗弃女儿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前段时间我的一个朋友在我们县的一个舞厅里看见她和一个男子跳舞......请问我能否解除这份失败婚姻?有谁能帮帮我?一个退伍军人跪求!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09-02-20-状态:未解决]
熊世松律师的解答:

你好,如果感情已经破裂,你可向法院起诉解除婚姻关系.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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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潇水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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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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