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公安局和检察院该不该赔偿
江西创业受囹圄 官场异化到极端
一、警匪一家,投资商无辜遭绑架
二、警匪联手,无辜投资商啷铛入狱,百万资产化乌有
就在我被绑架的第四天即2007年7月7日。我第三次被转到共青城珍珠湖宾馆的上午,我经不起绑匪们的折磨,于是写下了把玉光制衣厂无条件全部转让给袁有兵时,可这邦绑匪又提出一个条件,要先付20万元现金。最终答应付10万元现金,10万元打欠条,等拿到10万元现金后即放人。绑匪们说:“明天10万元现金没有拿来,你办的厂现在是我的,我就把你厂的机器设备全部搬走,”我说:“我们厂都在正常生产,生意红红火火,每天晚上都在加班到十一点,8月中旬货款才能回笼,10万元现金只有等你们放我后我才能办理”,绑匪们在袁有兵的指使下,就是不从,在这期间我厂的付经理田泽云、黄经理等人先后到米粮铺派出所、共青城公安局、共青城公安局刑侦分局报案,可米粮铺派出所说此案已由共青城公安局负责,找到共青城公安局时,共青城公安局说这案子由局刑侦分局负责,等再找到共青城刑侦分局时,公安分局的人却说:“张科里是个大骗子,既骗钱又骗色,我们不管了,这是经济纠纷你们自己协商放人好了”。一直拖到第四天,即2007年7月8日,袁有兵一邦绑匪纠集很多不明身份的歹徒,在一上午之间把我投资一百多万的制衣厂一抢而空。连职工上机坐的木板凳都一个不留,更可怕的是在抢劫现场还有公安干警五六人之多,当时我厂的客户,福建的蔡总向公安局干警下跪求情并向公安局支付了一千元的好处费,叫他们制止,可公安局收完1000元钱后,便去喝酒,象这样的社会败类,当他们举杯的时候,是否想到,他们喝进去的是老百姓的“鲜血”啊!真是劫匪在抢,公安干警在维持“秩序”啊!就在被抢前,我厂的保安人员张三喜把厂车间的大门用铁链子锁锁住,可歹徒门用铁棍撬开厂门,而在现场的公安干警和姚仁峰、陈少华局长却置之不理,且大声张扬:“不是‘抢’而是搬”。天呐!光天化日之下,主人被绑架,所有财产一一拿回去变为私有,不是“抢”还是“搬”。谎唐!天大的笑话!厂里成品服装,总经理办公室的办公用品,连窗帘布都一抢而空,而保安公司的总经理陈吉安、公安局局长姚仁峰、陈少华为什么不闻不问呢?事发现场视而无睹,更可怕的是公安局长姚仁峰、陈少华局长且公开叫喊是“搬”呢?土匪,比土匪还土匪,是在公安局保护下的“新式土匪”,是和谐社会下的“创新土匪”。是真正的警匪一家,坑害百姓一方的祸国殃名的土匪,我要诅咒,我要控告!
我厂在2007年七月七号中午被抢后。当天我的七十五岁高龄父母从湖北黄梅赶到了共青,当他们来到昔日如此昌兴的制衣厂,却眼前一片狼迹,只有灰尘,只有惨不忍睹的“伤心”境地 从教一辈子的老园丁,为国奉献一生的老校长被眼前的景象击晕了,禁不住父母双双老泪纵横 2007年7月8号下午五点多钟,我厂的黄仁忠经理带着我的父母亲同公安局的姚仁峰局长见面,姚局长在其办公室对我父母只谈钱,不问事实,我厂黄经理同他谈债务与法的关系可姚局长不理采,只说“你们交二十万元就放你儿子 ”。 傍晚时分最后同意安排我母亲与我在共青城红绿灯转盘处的一家茶楼见面(此时我的父亲被公安局要二十万元钱惊吓,外出后下落不明。当天晚上,厂里的人员,已报警,第二天下午又在德安公安局也报了警)。当时我母亲再三哀求下,叫公安局出面请绑匪放人,那时袁有兵他们才把我从共青城一偏僻的绑架地点送到共青一处茶楼。在那里等候的有我的老母(父亲当日神经已“错乱”失踪,后找到,从此长病不起,直今生命垂危,失去语言,现一直在黄梅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有湖北黄梅同乡会会长蔡海涛和另一位长者(我不认识),厂里的谢月娥,公安局办案干警二人(我不知其名)没等我们说两句话时,公安局干警就把我带到共青城刑侦大队,当晚我向公安局苦诉“衷肠”,从被绑架三日开始的点点滴滴,公安局当晚只做办厂投资的笔录,不问绑架之事,相反还把我强行送往德安县看守所羁押至今(当时我的右手刚做完纫带连结手术,伤口的线还没有拆完,手铐的损伤和后期狱中无法治疗,致使出狱后手以残疾。时长达一年另二十八天之久。就在我被羁押的第二天,我厂的副经理黄仁忠、沈金池、张三喜一行又到了九江市公安局报了案,可九江市公安局督察支队打电话给共青公安局,共青公安局回答是此案正在处理之中。另我厂的田泽云经理一行还给江西省的电视台记者打了电话,电视台说第二天来采访,但还是无音信。
三、官场异化,投资商蒙冤坐牢一年多
我于2007年7月8号以“侵占”罪之嫌疑被共青城公安局邢侦分局邢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要保全一方平安,办案要公平,执法要严谨,不能办关系案,金钱案,不能假公济私,不能不讲事实为非作歹。而共青城公安机关与当地黑势力相勾结“乱杀无辜”在办案询问时是带有“预谋”的询问方式进行,不记录事情经过,断章取义,对他们办案有利的话就记录,我的申辩不记,提前设计好询问要点,诱骗、圈套。
我是2008年8月4日被无罪释放的,检察院以“实事、证据有变”撤回起诉。并在当天释放我时对我进行威胁,说什么“你并不是没有罪,而是我们目前没有找到证据,等我们找到证据后还要抓你,你出去后再不要去共青了……”共青城公安局(我在羁押前扣压的银行卡、中华牌小轿车、身份证等物品仍不归还,多次摧要无济于事。)检察院以曹春云告我“诈骗”为名逮捕我,就在我从看守所放出来的第四天即2008年8月8日。于是我联系上了所谓告我的曹春云,她接到我的电话后马上约我到九江市会面,她把真实情况告诉了我(我手机上有同她当时的通信记录),她所“写”的控告信是别人强迫她写的(因为我和曹春云是恋情关系)若不写他们就要曹春云支付20万元,要她以“诈骗”的罪名控告我。至今曹春云吓的不敢同我见面,心有余悸,不敢说真话。你们想想,“控告”我诈骗的人在我入狱期间还为我还了几万元的债务呢?!可笑,在共青法院开庭之日,曹春云故意不去,检察院所提供的公诉证据、证人啼笑皆非,荒唐之至,开庭也就草草收场。真是戏剧性的丑剧上演,漏洞百出。也给共青法院出了一个难做的“怪题”,所以法院两次打回共青检察院
在公安局和检察院办案的过程中,我多次提出叫他们回避可公安分局和检察院听若惘闻,因为公安局姚仁峰、陈杰、陈水华、刘汉等都是袁有兵的所谓“朋友”,老乡,公安局在看守所提审我时,刘汉、韩警官等直接说,并骂我是骗子等等,就这样经过他们的策划我无辜地坐了一年零二十八天的牢。
四、网罗罪名,至之死地,执法犯法
在2007年7月8日我被共青城公安局拘留的第九天就逮捕了,可见速度如此之快,但逮捕后公安局和检察院却又间隔时长达六个月不提审我一次,从逮捕之日起2007年7月18日直至无罪释放的2008年8月4日止,对我实行超期羁押。
从公安局和检察院办案的提审笔录中可以看出他们先抓人后找证据,自己都不知道定什么罪名好,刚开始以“侵占”罪逮捕我,后又以“诈骗”罪起诉我,再又以没有证据和以实事,证据有变而撤回起诉,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这不是先抓人再问他是不是小偷或是杀人犯吗?这样的事,大街上的每个人都可以抓,每个人都可以坐一年多的牢了!天下哪有公安局做笔录先写好,再强迫曹春云签字这样的道理?更可笑的是捡察院在办案的过程中,带七、八个社会上的女孩子到看守所指认我张科里是否认识,有无有“染”之嫌,这本与本案无关的事竟然公安局和检察院也做到如此细致,可见是用心良苦!可惜事不如人愿,这些女孩子比办案人员的觉悟还高,良心比办案人员还好。在我关押的第二天,公安局请来了共青电视台的记者对我进行摄像,在事实没有弄清楚之前就进行宣传,这不是侵害人权吗?他们竟用各种手段对我进行人身侮辱,还多次派人到十堰地税局,十堰建设银行进行调查,总希望找到一点蛛丝马迹,好给我定罪,他们找了一年多还是没有,还是徒劳,在2008年2月份,共青检察院的邢晓军提审我时说“张科里,你给我一万元钱通融一下关系,如果你现在给钱我马上放你。”如此无耻,如此执法,我为之羞愧,从他们办案的法律文书上不难看出,漏洞百出,前后矛盾,真是可悲可叹!
五、公报私仇,蹂躏法律
玉光制衣厂和印花厂从2007年3月份开始生产以来,业务量很大,每晚加班到十一点多钟,与我合作的厂家主要有香港富晖国际贸易公司,福建省石狮市雷尼斯顿服饰有限公司等四五家服装生产加工企业,主要加工生产出口服装,而当时在共青城的许多服装企业,基本没有订单,2007年3月份共青城先后从玉光制衣厂拿到的加工订单有十三家,在共青城新办企业中独树一帜,一时轰动整个共青城.
就在这种形式下,共青城公安局的陈少华局长和共青城保安公司的陈吉安经理找到了我(在我办公室)一是要求我们与保安公司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每年向保安公司交纳管理费1800元,保安公司为其企业的安全负责,统一购买保安服装,并提供保安人员的培训等。我看公安局的领导这么热心,当时也深受感动,当日就签订了保安合同,并购买了服装,也支付了管理费用1800元,就在我中午请二位领导一行吃饭时,陈杰局长讲其弟弟在共青仿古街也办了一个厂,目前没有订单加工,厂里职工很不安定,想要我提供一些订单加工,当时三月份的订单已全部发完,我说等下个大单来了我再调配,望放心。事隔几日,陈杰局长的哥弟二人到玉光制衣厂来说,陈局长要请我吃饭,为订单之事表示感谢,于是我便去了,吃饭的酒店是陈杰自办的酒店(在共青城国税局办公楼后面的二层楼上),陈局长的哥弟并嘱咐我说,往后有请客之事就来照顾生意,我明白其意,当时作陪的有保安公司的经理陈吉安。事后因加工订单之事,共青城米粮铺派出所刘金奎干警的二哥刘金林加工我厂订单,加工完了以后强行要价,我厂香港供单价:裤子为5.4元/件,而刘金林加工完了以后却要6.5元/件,另加包装费其他费用,我厂硬亏1.5元/件,若不按6.5元/件,我厂在米粮铺生存就不能平安。像这样,我对陈杰局长讲,下一个货单价格高时我再发给你哥弟厂生产。因为我不能再做亏损的事了,可就因这事,陈杰局长的弟弟多次到我厂对我进行威胁,我也只有忍耐,从此以后,共青城黑社会势力多次到我厂闹事,有一次2007年5月份我厂出货到香港,因出口产品在时间上不能延误,出货的当天,当我厂把成品服装装车后,共青城所谓的社会游子“三刁”等人,带领一帮七八个的彪形大汉要我们支付保护费4000元就放行,我报警后米粮铺的公安干警来了四人(其名不详,有一个姓胡)他们没有制止“三刁”一行黑势力,反而做我的工作“退财免灾”你支付4000元算了,我心里知道,强龙难斗地头蛇,在厂许多职工面前我支付了4000元人民币。后隔一个月左右,一个“三刁”的朋友以出差为名硬要借4000元路费,我无奈也支付了。其间一个“三刁”认识的朋友(发廊里的男老板),以我厂职工在他处消费不给钱为由,当着我厂外商的面硬要500元钱,不给就闹事……
我从2007年7月8日失去自由之日起,共青城公安局刑贞分局对我的小轿车(中华牌,只跑了4000公里的新车,车号为赣G66965价值24万多万)进行扣押,两部手机,一个公文包,里面有合同,钱、银行卡等贵重资料物品全部拿走,多次催要,至今不还,(听说车快糟蹋无用了)真是黑得无法形容了!
共青城是一个美丽的经济开发区,各种条件都不错,若能按江西省及九江市的开放政策认真落实,能够做到让创业者安心创业,只要公安、检查机关真正做到为投资商保驾护航,其经济发展会突飞猛进的,可是通过我这个外来投资创业者的亲身经历来看,真是可悲!可以说,“为虎作猖”、“称霸一方”。目前的这股黑势力在共青城正在蔓延,膨胀,这势必对共青城今后的经济发展将带来严重的影响。
我要呐喊,我要控告!我要强烈呼吁有关部门根据我这个受害者投资的鲜明事例,紧盯贪官污吏,对他们严查,严惩,以挽回我这个外来投资商的经济损失,维护好我厂职工130多人及相关投资者的权益不受侵害,更好地把共青城的投资环境治理好!
以上是我这个受害者投资江西共青城的前后始终。我这个为国聚财二十年的内退税务干部,曾经是公正、光明、廉洁无私地执法,到江西投资创业,却没想到竟落到如此的下场;真是:“想过去,文明执法,二十载,一身正气惊天地;叹今朝,投资被抢,一年役,全身疾恙泣鬼神!”
张科里联系方式QQ582219606电话13409964275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09-02-19-状态:未解决]
熊世松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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