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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
我和我爱人想以岳父名义在岳父单位购买一套住房,全部由我们夫妻两人出资,但根据岳父单位购房规定,房产证上须填写岳父名字,请问一下,我们能否通过房产公证重新确定一下该住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如果可以,应办理哪项房产公证?
咨询者:
fengyuzhe
北京
[
咨询时间:2008-08-25
-
状态:未解决
]
熊世松律师的解答:
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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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世松律师
执业机构:
广东潇水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广东 东莞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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