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1年被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被解聘,如何得到公司赔偿

工作11年被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被解聘,从98年就进入公司一直工作到2008.1公司未与我签订过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过社保。

随着新的按劳动合同法出来后,公司才与我签定了一年劳动合同和缴纳一年的社保,现今年公司却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解聘了劳动合同关系,算算从98年到现在在公司工作了11年了,公司才给我一个月的工资做为赔偿。

我查阅过新的劳动合同法,工作了11年就算以前没有签定过合同,也构成事实上的雇用关系,应该赔偿我11个月的工资,不知道11个月的工资是怎么计算的。以前公司没有缴纳的10年社保是否能得到赔偿。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02-24-状态:未解决]
熊世松律师的解答:

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公司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条文附后。至于公司未缴纳的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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