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甲如何保护自己合法的利益?
你好律师!甲买的四层房屋,砖混结构,是35万向乙买的。而乙又向丙买。现在还是丙的房产证。没有过户。由于经济危机,房屋贬值。现在甲不买乙的房屋,去年甲在原来的四层房屋基础上,又加了2层,现在一共6层。今年甲和乙无法调解,乙的四层也没有一书两证,甲在加层 时也没有一书两证,现在甲要求乙退回35万元,加层的部分价值有10万元。乙说你加的第五,第六层房屋可以拆除,我不要,你自己拿回去,不要损坏我第一到第四层的房屋,我把35万元还给你。(该县城建管理比较混乱,很多背着走关系。)请问:甲如何保护自己合法的利益?(甲乙订立合同时只有约定定金,没有约定合同违约金。)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02-27-状态:未解决]
熊世松律师的解答:
你好,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不意味着以前的买卖合同无效。本律师认为以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还是有效的,可以要求丙办理过户手续,如果丙不予办理,可申请法院强制过户。新的物权法对这种情况已经规定得相当清楚。这一块不再是法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