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可以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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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堂妹在广州的一家工厂上班,今年2月6日上班时被机器砸伤,导致右手食在指甲处被砸断。至今仍在医院留医。在这其间厂方负责全部医疗费用(厂方没有按规定给她买任何保险),按每月700元的工资计算工资给她。

  我堂妹今年16岁,她进厂时是用她姐的身份证。请问她可以向厂方要求赔偿吗?该如何申请赔偿?请求法律达人帮帮我!在此先行谢过!



提问者:mtgy2009 提问时间:2009-02-23 12:02:40









咨询结果 共 4 条



最好先认定为工伤然后再进行索赔。

解答者:杨汉卿 律师 解答时间:2009-02-23 12:20:33





厂方没有为你堂妹参保工伤保险,无法由社保来支付工伤赔偿.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厂方支付你的工伤赔偿费用.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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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里有一张照片,有哪位可以帮我看一下这大概可以算几级残废吗?

http://my2008.tianya.cn/photo/photo.jsp?ownerId=13144827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09-03-01-状态:未解决]
熊世松律师的解答:

你好,可以要求。如在广州,可与熊世松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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