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时,我大婶已经55周岁,开发商故意和我大婶签订合同
你好喻律师!上次我和你说的我大婶购买在2007年7月14日和开发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案件。我现在把合同告诉你。合同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三种方式按期付款:3.其他方式:签订合同之日,买受人首付总房屋价款的百分之40,金额为109200元,剩余百分之60房款,金额为15万,按银行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履行。同日开发商又和我大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四条:买受人如果选择银行按揭贷款手续。买受人应当在买卖合同和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办妥银行按揭手续。买受人果逾期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逾期一天按贷款的万分之五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出卖人有权利解除合同,买受人已经交的所有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如果买受人按揭被银行拒绝,7日内买受人应当向出卖人提出出卖人能够接受的其他付款方式,出卖人不能接受,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已经交的款项不予退还。
开发商于2008月10日起诉我大婶,2009年2月10日,我大婶接到判决书,一审判决我大婶1.在判决生效30日内交清所欠的15万元房款。2.如果被告我大婶不按期支付款项15万元,原被告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予以解除。原告所交的首付款109200元,依合同约定,归属开发商所有,不予退还。
所以我大婶上诉,我给她写了上诉状,已经发给你。请你帮助我该案件如何代理?你的代理思路能告诉我和指导我吗?谢谢你。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03-16-状态:未解决]
熊世松律师的解答:
你好,请直接找喻律师.以便及时回答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