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视同缴费,和连续工龄的疑问!

我母亲,54年出生,工人。72年参加工作,由于一些原因,在2000年被判刑6年,2004年出狱后,已经50了到了退休年龄,我们那里在1995年才设立个人缴费账户!找当地社保部门询问退休的问题,他们说,刑满释放的工人是从95年之前未设立个人账户的连续工龄不予计算,也就是不承认视同缴费!他们只承认95年至2000年这5年的实际缴费年限!我母亲想办理退休的话,只有重新再就业,参加工作十年,并且缴费年限够十五年,那么我母亲入狱时46岁,出狱时50岁,28年的工龄,95年之前的23年工龄不予承认的话!这种情况,只有清算个人帐户的钱给个人,也就是没有资格办理退休!刑满释放人员,本来就属于难以被社会接纳的弱势群体。我母亲已经55周岁了,不知道还能等几个5年!

  强烈我们河南的政策是,刑满释放人员,1995年个人帐户设立之前的连续工龄,不予承认,也就是视同缴费,不予认可!!!!

我们该怎么办??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03-14-状态:未解决]
熊世松律师的解答:

你好,这类问题,政策性比较强,建议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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