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今年合同到期后擅自解除合同后,只愿意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做补偿,请问是否合法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的爱人在镇江市丹徒新区一企业工作从零五年三月进公司至今,期间工作勤奋,有个人荣誉证书,今年九月六日公司单方面以合同到期,八月三十一日合同到期,为理由书面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并且要我爱人在九月十日要办理完交接手续,只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我方要求公司按四年一年返一个月的标准和违反劳动法双北赔偿的要求赔偿八个月的工资,按法律保护有效的期限算两年共计一百零四天的节假日加班工资,第三按年工资总额赔偿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违约金.是否合理??现在公司领导打太极拳,推来推去这件事,请问我如何在合理的范围保证我的权益不受伤害?而且单位要是一直拖下去我爱人将无法去寻找新的工作,如何处理好这件事,请多指点,万分感激!!
咨询者: 贵州 [咨询时间:2008-09-09-状态:未解决]
熊世松律师的解答:
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