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公证!

我朋友谈了个女朋友,马上要结婚了。

但是女方家要求我朋友必须有一套房子。

我朋友自己没房子,目前没能力买房子,但是我朋友很爱他的女朋友,一心想要和她结婚。

于是他希望我能把我的一套住房暂时过户给他,等他们结婚一年后再把房子重新过户给我。



如果我们做了公证:他一年后必须把该房产过户给我。

他要是到时不还,我能不能凭借这份公证把房子要回来?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03-30-状态:已解决]
熊世松律师的解答:

你好,房屋最重要的产权证件就是房产局的登记,如果到那时他不过户给你,你是没有办法要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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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潇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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