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9月9日朋友的4岁女儿在幼儿园入厕跌倒,当时厕所里有1位老师和其他两位小朋友,据老师说没有人推,地面干燥,小孩自己也说没站好,老师在带孩子去医院的同时电话通知了家长,医院里在家长在场的情况下,医生用眼科用的细针在小孩眉骨上方缝5针,幼儿园支付了当天及之后几天挂水换药的费用大约三百多元,当天晚上老师上门慰问并带了礼品,因为朋友的孩子是个女孩,很担心以后会有疤痕,所以就到幼儿园讨要后期的整容费,但园方不同意,称此事是意外事故,是不可预料、不可避免、园方没有过错,园方所作的都是出于人道主义,请问律师,正常的处理是否像园方所说园方没有过错,我朋友还可以向幼儿园进行哪些索赔,难道摔了就白摔。谢谢,恳请律师解答。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8-09-11-状态:未解决]
熊世松律师的解答: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