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及津贴
你好,我是石家庄一企业职工,现在想询问有关生育保险及津贴申请后,职工多长时间内可以拿到报销的费用?此两项是否可以一起发放?我是在08年6月份生产,7月10号前将保险送到单位(之前已经办理生育备案)。09年3月份发放的生育保险,但津贴一直没有发放,单位说法不一。但可以肯定石家庄市医保中心已经将此费用批下来啦,单位有关人士称已经有单子,但费用在那里谁也说不清楚,具体发放时间不清楚,请给予指点如何处理。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04-14-状态:未解决]
熊世松律师的解答: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90天内,向单位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
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二)生育妇女的身份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