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鱼池承包问题
我们村子有不到三百户人家,其中有大概五十户人家养鱼。现在,那些没有养鱼的那些人想分鱼池并且已经上访到了省政府。我们那有一部分鱼池是87年左右国家号召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国家开发的,我家的鱼池因为无法进入车是一点一点用人力开发的。而且,我们家那有一份《渔业承包合同》其中第一条是关于承包期限的:自1987年4月1日起至政府有新政策为止(大概)。同时,自87年我们每年都有交承包费,直到88年国家有政策不收承包费为止,我们均是按照约定缴纳承包费得。
这份合同的期限是如何的?
如果政府真的要分鱼池这样做合法吗?假如分鱼池我们怎样争取赔偿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06-27-状态:未解决]
熊世松律师的解答:
你好,如果承包期已到,是可以重新分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