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人能否随时要求解除合同?
时间:2009-02-27 17:09:50 作者:旷继东律师 文章分类:咨询问答
我提供四块木料给家具厂订制一个书柜,开工不久,我觉得书柜样式,太古板,要求家具厂停止制作。家具厂认为这是无理要求,便继续使用剩下三块木料,按原定式样做好了衣柜。我是否可以要求家具厂赔偿损失?
律师解答:
《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做为定作人你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作为承揽人的家具厂仍做完了剩下的木料,给你造成了木料的损失,家具厂应当赔偿。但你应支付解除合同前家具厂的劳动报酬,但不是全部约定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