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方面的几个问题(答复“委托律师解决”者免扰)
今年10月,在南京江宁,我骑电动车下班途中被一小车撞伤,左脚踝骨骨折,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对方全责。在进行了三踝骨折内固定术后,我目前仍在家养伤,靠双拐才能勉强行动。住院手术期间,肇事方垫付了医药费。出院小结内容有:休养半年;加强营养及护理;后续取钢板手术约需3万元、踝关节融合手术约需6万元。
据医生估计,我的伤残等级可能要达到9级或9级以上。
我今年30岁,未婚,父母健在,母亲已退休。
现在是术后90天了,有关交通事故理赔等事宜,特向律师请教:
1、在什么时间点、以什么方式申请伤残鉴定?自行委托/与对方保险公司协商后委托/待诉讼后由法院委托?
2、在南京,委托哪一家鉴定机构较好?
3、诉讼解决是唯一途径吗?只能向南京江宁交通事故法庭提起诉讼吗?
4、在什么时间点提起诉讼合适?有时效限制吗?“踝关节融合”手术有可能在术后两三年后才做,“治疗终结”如何界定?
5、单位没有为我申请工伤鉴定,此间已减发了部分工资。我如何申请工伤鉴定?
6、工伤认定后的工伤补偿对交通事故理赔中的误工补偿有影响吗?现有法规对此有具体规定吗?
期盼您的答复,谢谢!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3-01-12-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