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问题,是否属于无效婚姻?
由于当事人冲动之下与他人登记结婚,事后很后悔,想离婚,结婚双方是刚由别人介绍认识,也不了解,领证快一个月了,未摆过酒席,也未发生任何身体上的接触关系,也没有住在一起,结婚要做的事统统都没做,只是单是领了证了。而且提出结婚的一方有事隐瞒另一方,例如这么急催他们结婚是因为家里要被政府征地,多口人会多分钱,还要求另一方婚检,自己却没有检查等。使另一方感觉被骗了,因实在无感情,无法生活在一起,那么如果这样时间长了是否可视为无效婚姻,如果现在要起诉离婚,要收集哪些方面的材料,胜算大吗,谢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09-10-29-状态:未解决]
张珉珉律师的解答:
你好,只要你结婚时的条件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你们的婚姻就是有效的,即使没有感情也并不影响婚姻的效力。如果能够证明你所说的婚前认识时间短,未发生性关系,同时对方是为了多分钱而结婚的证据,那么因为你们结婚的时候并不长,所以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