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
公司在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时,把工资写作实际工资的一半,并讲大家都是这样.(前身公司也是这样,是讲针对劳动局关于加班费要付一比二的原因,前身公司实行1000元以上加班费为1:1,对此我们也没有提出异议).确实在发工资和加班费时,按实际(以1:1)发了,我们也就认了.
不巧的是,我受了工伤,现在赔偿他们欲以半数工资为准,请问这样的合同能算他们以欺诈手段签订吗?我该怎么样去维权?请有经验的律师帮忙解答,多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11-03-状态:未解决]
张珉珉律师的解答:
你好,你可以把以前的工资条作为证据证明实际工资的数额,要求按照实际工资的标准来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