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评估价格不合理,高于实际

律师您好,我是额尔古纳的一名学生,刚刚大学毕业,我现在面临一个关于我父亲的的遗产的纠纷案件,当事人有我奶奶、我还有我父亲的后媳妇,房产已经进行评估,是法院指定的评估机构,但是结果我认为不符合实际,超出实际价格的一倍。我有一份当事人与评估机构工作人员的对话录音,基本内容是:
1:这房子能值多少钱?四、五十万?
2:撑死四十万。
1:附近的别人家卖多少钱啊?
2:对面面积大,房子好,卖五、六十万。
评估结果处理后,价格正好是40.65万,我向法院提交了重新评估申请,但法院说让我拿出依据和证据才能重新评估,我想问铝盒我怎么做才能让法院重新评估房产
咨询者: 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5-12-01-状态:未解决]
吴寿腾律师的解答:

只要有理由和证据证明评估不合法,可以申请再次评估。

重新鉴定条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程序:

1、写出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申请书的格式为:题名为《重新鉴定申请书》,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籍贯、住址、工作单位等当事人的信息,说明因何事不服某鉴定机构的某项鉴定依法重新鉴定。结尾是:此致,某某法院。申请人:某某某,(签名、盖章)年月日。

2、 将写好的重新鉴定申请书交给办案机关;



人民法院对其委托的评估、拍卖活动实行监督。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评估、拍卖结果,侵害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人民法院将不再委托其从事委托评估、拍卖工作。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1)评估结果明显失实;
(2)拍卖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瑕疵;
(3)随机选定后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评估拍卖工作;
(4)其他有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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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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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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