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纠纷问题

在15年的正月初四相亲了一个女孩子,礼金拟了9.8万,并且说好了农历2月订婚,当天父母给了2万元的见面礼,之后女方以做生意没有钱周转为由又让我们汇了4万元,这样一共给了礼金是6万元,但是等到农历2月份的时候女方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订婚,但是也不退还礼金,到目前为止一直催促的情况下一两千断断续续打给我们共1.2万元,还欠4.8万元的礼金没有还清,我们现在想要通过法院来解决让他还清剩余的礼金,但是女方和我们一样户口所在地是在江西,而他们一家在苏州做生意好几年,如果我要起诉是要向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呢?我们需要准备什么资料么?
咨询者: 江西  [咨询时间:2016-03-01-状态:未解决]
吴寿腾律师的解答:

如果能证明女方在起诉之前算起在苏州居住满一年,则应在苏州起诉,因为苏州是她的经常居住地,根据法律规定,在经常居住地满一年的,应在经常居住地起诉。准备的资料主要是围绕双方有订亲关系和给了这么多少钱、已返还多少钱这些方面去收集证据。

我咨询吴寿腾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所在地:上海 普陀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吴寿腾律师 > 吴寿腾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