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合同纠纷!帮忙看一下
我爸爸在上海的房子出租给一个外地人!合同订了十年!每月房租2100元,合同中规定从2011年五月份开始,房租按同期市场价!现在租房的不肯加租,人家都租到,4000多了!我们这方可以解除合同嘛?合同上面的签字是我妈妈签的!房租也是每两个月打到我爸爸卡上!我方可否提出解除合同!如果不能解除我们需要陪付那人大概多少钱!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9-21-状态:未解决]
于佃亮律师的解答:
不能解除合同为什么要赔付钱。法院估计不会判决解除合同,除非有法定或者约定的理由。但是可以诉讼主张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