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签看房确认书导致的问题

今年1月去一家中介看了房,之后由于价格没谈拢就不联系了,直到今年3月在另外一家中介看到了相同的房源并在另一家中介的努力下以较低的价格谈拢并成交了。这两天收到了第一家中介的起诉状,告我与房东私下交易。他告我的理由是我当初与他签订了看房确认书(他在诉状中称为“委托承购物业”),并私下与房东达成了交易。但实际上是另有中介进行交易的。
另外在签这份看房确认书的时候他并未对其中的内容作出任何解释,说是上班时间出来看房这个要拿回去给领导交差的,并把主要内容折起来就给我签了,当时我也没在意就签了。房屋原房东也愿意作证当时他并未给出任何解释。这个情况下这份看房确认书能算作是无效的格式条款吗?同样的东西我和后来那家中介也签了。
马上就要进行法院调解了,请教一下遇到这样的案例我在调解中应该如何辩解?我胜诉的几率大吗?谢谢!


补充提问:
补充一下,这套房子是我给我儿子买的,房子是我儿子的名字,儿子已经成年。但是房屋的公积金贷款有我的名字。看房确认单上签的是我的名字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10-11-状态:未解决]
于佃亮律师的解答:

只要是找了另一家中介,肯定是没有责任的。中介没有谈妥,即使你自己与房东谈也没有问题。不能中介谈不妥,买房人就不能自己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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