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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咨询
A公司财物确认欠B公司500万元,现A公司再向B公司借款100万元,用于偿还B公司的利息和合理的B公司替A公司的垫资款,这样合理合法吗?特别注明:A/B公司原来是一个法人,现B公司已转让给第三人。
咨询者:
fa403702
上海
[
咨询时间:2012-10-23
-
状态:未解决
]
于佃亮律师的解答:
公司之间不能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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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佃亮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上海 闸北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股份转让 海事海商 刑事辩护 工商税收 常年顾问 资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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