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敲诈

我于今年10月份被公司派往国外出差,出差期间涉嫌违反商标法被国外的警察拘留。拘留期间公司把我解雇了。解除劳动合同上写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之后公司又说可以让我写一个辞职信,看看可不可以改成是我自己辞职的。辞职信交上去之后公司又说还是维持原来的被解雇的理由。
我怒了。昨天我给公司写邮件,要求公司给我修改离职证明,并且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否则就把公司违反入境管理法的事情举报给当局。
今天我思前想后,觉得自己的做法貌似属于敲诈勒索,我又给公司写邮件说,不需要公司对我做任何补偿,离职证明也不用修改了,但是我就是要去举报。
请问,我这样的行为,还属于敲诈勒索吗。多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12-12-状态:未解决]
于佃亮律师的解答:

不算,公司的做法倒是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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