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孩子的抚养费

我与前夫于2006年5月离婚,但是仅支付250元/月的抚养费(但是他当时月收入6000+),法院当时说不能多判,我很奇怪,按照法律,对方应支付其收入的20-30%,为何法院不能按照法律判决呢?
另外。在孩子开始上幼儿园时,我曾向对方提过增加抚养费,但对方拒绝。现在孩子开始上小学了,我想法院起诉增加抚养费。去法院咨询时,被告知必须知道对方现在的收入情况,可是我无法知道,这种情况,胜诉可能性大吗?
如果要求追加过去几年的抚养费,法院是否支持?
孩子还有大笔的医药费,保险费和自己要求上的课外兴趣班的费用,是否可以要求对方共同承担?
迷茫中,希望能得到专业人士的解答,谢谢
补充提问:
那可以要求追加过去几年的抚养费吗?
需要请律师吗?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3-01-10-状态:未解决]
于佃亮律师的解答:

可以要求法院调查对方的工资情况。每个月250元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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