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为什么这么难?
我已起诉三次了,昨天收到法院判决书,理由还是和从前一样,说如果离婚,被告无地方居住,法院不予支持。真搞不懂,女方从小就一直跟养父生活在一起,结婚前可以居住,结婚后反而不可以居住了,况且她养父的房子空着,后来又出租给别人,一边收着房租,一边霸占着我的房子(婚前房产),这是什么法律啊!不是说分居两年可以强判离婚的吗?而且,婚姻法中也没有规定男方必须要安排女方今后的居住问题啊?但法院就是这么判了,谁能告诉我,我该怎么办?
补充提问:
我今天刚去办了上诉手续,现在的法官既不去了解情况,又不进行调解,只是象征性的问一下对方提出的条件你能否接受,不能接受就算调解无效,不予判决。而且一定要把离婚问题和居住问题放在一起解决,居住问题解决不了,离婚问题就不会判,法官说这是高院规定的,上诉也没有用。这不是逼我走上绝路吗?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3-04-25-状态:未解决]